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北京市高招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京高招委〔2006〕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院校。其办学特点是:以“塑造人才,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以培养适应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复合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教育目标。我校充分依托IT行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了高水平的“双师型”职业技术教师队伍,使人才培养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相同步。目前我校开设二十几个培养社会需求人才的热点专业,课程设置前沿、实用,培养的人才很受用人单位欢迎。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和脱产两种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以班为单位面授。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按学习形式划分,学制一般为2—4年不等。业余学习实行学分制(即学生可依据自己情况,灵活选择学习课程及时间,在2—7年内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时间一般每周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两个晚上和周六或周日的一个白天。上课地点按报考专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详情请见《北京考试报》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或从我校网站上查询)。
第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进行专业课加试。报名时间:9月8日—10日;加试时间:9月23日;报名和加试地点:西校区(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大成大厦后);内容:色彩、素描;方式:静物绘画;报名加试费:60元。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以考生的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加分计入总成绩。
第九条 本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当考生所报的一志愿一专业录取满额时考虑其所报第二专业。本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也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按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物价局等部门规定,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按照专业类别和学习形式确定学费标准:业余学习一般专业为:2100元-2400元/学年。人;业余学习艺术类专业为:2800元/学年。人。脱产学习一般专业为:3730元/学年。人。
第十一条 本校对录取学生依照收费许可收取学生费用,不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和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本校地址为:
西校区:宣武区前孙公园28号(和平门向南800米路西)
邮编:100052
成人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66036567 66055268
院本部:朝阳区酒仙桥芳园西路5号(东四环北霄云桥外大山子方向900米)
邮编:100016
成人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64353978 64374282
第十五条 今年我校成人招生专业及其它有关信息,请查阅《北京考试报》成人招生特刊或登录本校网站:www.bitc.edu.cn .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